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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权秦舒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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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拜你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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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有自动清洁功能?

为了验证,萧权抹了抹嘴角的血,擦在笔上。

鲜红的血珠,刚碰到笔,不是滴落,而是一点点地被笔吸收。

与此同时,笔身上的黑色,没那么黑了。

隐隐约约,能看出一点红漆。

这支笔,原是红色?

还要喝血,才能变红那种?

“你这爱好有点突出啊,”萧权有点不满,拿着笔敲了敲桌子:“喝我血你才红,你咋不上天?”

“作为一支笔,能不能干点人事?”

“你喝水不行?”

萧权隐隐察觉,这支笔非同凡品。

文人之笔,吃墨。

它吃血。

嗜血之笔,如同嗜血之剑。

萧权一个激灵!

兵器!

它是兵器!

萧权的手缓缓地伸向它,拜托,来个麻的感觉。

拜托,认我为主。

刚才还骂人家妖怪的萧权,一脸的喜悦和讨好,仿佛这笔是他初恋女神一般。

他满心欢心,又小心翼翼,充满期待,又满是忐忑。

他猛地一握!

......

......

没感觉?

他不甘心地又握了握!

这个初恋,无情地拒绝了萧权。

果然,初恋总是没结果。

哎......

萧权失落地在椅子上仰着头,他盯着手里的笔,看不上我?

没事,你看不上我,我就勉强你。强扭的瓜虽然不甜,可解渴啊!

萧权找了那么多笔,都没认他为主。

这支笔也不认,可它嗜血,一定是上好的兵器!

李牧不会无端端给他一支笔!

既然如此,萧权偏要它认他为主!

初恋女神拒绝一下又如何,努力做舔狗,舔到最后应有尽有!

拿出在现代追女神的气势来!

萧权给自己打了打鸡血,李牧罚他抄写名字,恐怕也是有原因!

那就抄!

抄他大爷的两万遍!

特么的,等他出去,他就给蒙骜改个名字,叫个屁蒙骜!

以后叫蒙一!

萧权抓起那次已微微变红的笔,又开始唰唰地写了起来。

每每到了饭点,老李都会把饭送到门口。

门口底下有个大缝,萧权伸手就能拿饭。

老李来送午饭之时,发现早饭萧权压根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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