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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京真没除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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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红莲那落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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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想用区区两张胡乱涂鸦的笔记,或许还有精心编造的犯罪痕迹,就想要陷害我?!”

  将口中的纸团快速嚼碎、咽下,国村博示威般地对荒木宗介挑衅道:“你以为,日本法律,是凭个莫名其妙出现的怨灵、以及从头到尾就你一个人的证词就能定罪的吗?!”

  “我……我今天要让你,把晚饭和那页我辛苦记录的笔记一起吐出来!”

  面对这个心狠手辣、泯灭人性、厚颜无耻的蛆虫,荒木宗介怒极反笑,一个箭步上前、似乎想要将他“就地正法”。

  “宗介,别冲动!!!”

  对他的性格再熟悉不过,二之前龙马已经提前一步蹿到身后,试着用关节技将他锁住,同时在耳旁低声劝道:“那个垃圾是在故意挑衅你,一旦动了手,你的指证就没用了!”

  “你看他那副有恃无恐的样子,恐怕是对自己的收尾工作十分自信,还是交给我们警方处理……”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规定“不论是否被告人在公审庭上的自白,当该自白是对其本人不利的唯一证据时,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说,无论任何人指证、甚至国村博自己承认罪行,都必须要有充分的现实证据作为定罪依据。



  “交给你们警方处理?”

  作为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二之前龙马考虑的出发点没错。

  “就像当初幸平和丽子的事情一样,‘妥善处理’吗?”

  可是,荒木宗介接下来的话,却让他的眼神为之一黯。

  “无非,也就是让这家伙在监狱里,呆个十几二十年罢了。”

  因为,荒木宗介说的,也没错。

  “杀人偿命”这句怒罗拳挂在嘴边的龙国老话,在日本并不适用。

  虽然日本至今仍然保留了传统的“绞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只杀害一人的情况,是无法判处死刑的,二十年监禁就算是极重的判罚了。

  而且,即便判处了“死刑”,想要真正的执行也极其困难,需要法务大臣亲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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