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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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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帮忙查一下吧,也就是顺手的事情。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程玉兰居然还有个孩子,才一岁周岁多一点。

原来程玉兰早就回到京城了。她回去后怕被人认出来也不敢回到他们家那一带。但她又想找到她妈陈大妹。

于是就隔着不远的地方租了个一间小屋子住着,一个月房子二十块。

就这么住了两个月,她经常等天黑了去看看她们家之前的房子,门口上的封条一直贴着在,也没打听到她妈的下落。

就这么的,回来时候口袋里仅有的几百块钱也花的差不多了。

她得干活,不然她跟孩子都得饿死。

最后程玉兰在一家饭馆里找了个洗碗洗菜的活儿。一个月也就八十块钱。但包吃。

程玉兰一开始自然是不愿意的,但没办法。别的工作根本不能照看孩子。孩子还太小,根本没法丢开,孩子也不能不在她的视线内。她想找到她妈一来是想获得她妈的原谅,二来也是想让她妈帮忙照顾孩子。

这个孩子是她唯一翻身的筹码了。

当初将孩子偷出来,她给马斌留了字条。

马斌快四十了,也就这么一个孩子。他要是不娶她,这孩子她是不会给他的。

但马斌说的也很明确,他有老婆,不需要再娶个,但孩子他势在必得。

程玉兰气急之下想了个注意。马斌这么在乎孩子,只要孩子在她手里他就得听她的。

于是计划许久,程玉兰想了个计策,她找了个混混,许诺他一千块钱。要他乘着保姆带着孩子出去玩的时候直接把孩子抢了就跑,然后再交给她。

到时候一手给钱一手给孩子。

结果那混混抢是抢了,但孩子抢到手后混混坐地起价。非要一万块,不然他就把孩子卖给别人。

程玉兰没办法啊,偷鸡不成蚀把米。她的那些钱早就被马斌骗的差不多了。

但是为了以后,她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一万块钱到手,混混把孩子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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