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国梦与改革难题攻坚
『如果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2/3)页
法有冲突,节约土地和土地拆迁有矛盾,两难问题的形成,根源在国有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圈地、囤地、卖地的积极性高涨。把50年、70年的租金一次性收起来,一年内花掉,现任领导不管下任的发展条件,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总有结束的时候,根据我们的研究,到2040年,假定中国有15.5亿人口,80%住在城市里,需要1.8亿亩土地,现在城市建设占地7600万亩,还需要增加1.1亿亩。土地总有饱和的时候,城市总有建完的时候,建完以后,土地财政就枯竭了。地方政府今天热衷于圈地,未来财政肯定要枯竭,也很可能导致全国性的财政危机。
现在拥有住房的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实际上就是交了70年的租金,并没有真正的产权。问题在于70年以后怎么办。土地出让70年、50年,按当时的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而言,工业用地有不同的地价,有的3万元,有的5万元,工业用地最高也就20万,因为不是财产,只能按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目上进行分摊,分摊到70年以后,1亩地按照历史价格是3万—20万,但是70年以后地价可能是3万—20万么?涨十倍,甚至百倍都是有可能的。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再使用,必须再进入土地出让程序,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不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就得关闭。实际上企业是交不起的,到那时,企业会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大量的工人会失业,形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危机。
同理,居民住宅到期后,也会面临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尴尬问题,否则使用权将收归国有。实际上一个住宅楼中有退休的,有失业的,有低收入的,数亿居民别说是到期地价上涨的款额,就是目前这样高的出让金,都是交不起的,如果国家强制执行,会使大量居民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另一面,如果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交不起,国家就不收了的话,国有土地制度就形同儿戏。
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未来可能导致财政的不可持续,在金融系统内会导致大量的呆坏账。因为很多企业有负债,企业倒闭,贷款就还不上了,包括一部分居民,如果银行有住宅抵押的贷款,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失去现在的使用产权,则也会形成呆坏账,最后导致银行金融危机,货币体系不稳,形成经济危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有产权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城市居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办企业,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却不能抵押、入股、变现,不能使自己的资产退出后成为购买城市住宅能力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到城市创业资本的一部分。而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日本的住宅可以交易,这样就可以换一部分钱到城市里办个小工厂,做个小买卖,可以买得起城市的房子。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把农民在城市创业、购买住房的资本来源渠道给堵死了。我认为这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
从目前来看,房产税不开征不行,不征不能整治房屋的投机、土地的浪费和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但开征也面临一个问题,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废不废掉?出让金不废掉,又开征房产税,这是双重负担。这条路坚决不能走,否则老百姓负担更沉重了。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交易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然而,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使用权不是自然人和法人拥有的财产,70年只是租金,不能以财产税征税,硬性开征,是违法的。如果开征,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税只能由政府自己交。这是一个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上的两难问题。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现在的收入流程为,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或者从其他使用城市国有土地的法人和自然人手中拿地,再倒卖出去,推高地价和房价,政府从中获得收益,实际上是向低收入的农民和没有房子要买房子的个人手中筹集政府的收入,而不对已经买了房屋的有财产的人征税,是一种典型的“抽瘦补肥”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这种体制的后果是,房屋因涨价趋势强劲,成为一种投资和投机品,住房的多套率和空置率上升,土地资源将形成极大的浪费;未来很可能形成15%的有房人,租房给85%的买不起房屋的人,在城市中形成出租食利和承租交利的两个阶层,铸就中国未来两极分化的格局。
那么,如何改革呢?首先,废除政府垄断卖地的格局,取消土地的行政“招拍挂”。所有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管什么性质,不管是法人拥有还是自然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平等地进入农地、建设用地等交易市场,改变土地供应的行政寡头垄断,平等入市。我们坚决不能走土地私有化这条路,但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的实现方式。其次,为了便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保持土地国有和集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权,林地、耕地、改造过的沙漠盐碱滩涂地,其使用权定为1000年;农民宅基地、居民住宅用地500年;工商金融等企业用地300年,形成近似土地财产权。再次,对上述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进行确权发证,不论集体土地年期,还是国有土地年期,法律上均视为一种近似财产物权,有继承、交易、抵押、入股、出租等所有财产的物权属性。最后,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取消在土地开发和商品住宅方面的各种费项,合并一些税项,改为征收土地房屋交易增值税和房产税。总之,改革思路概括来说,为延长年期,赋予产权,平等入市,以税代金。
未来彻底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局面为:形成竞争性的土地供应市场,降低地价;抑制房屋投机需求,平抑房价。形成未来政府永不枯竭和可持续的地方财政,防止地方政府圈地囤地、浪费使用土地,并防止通过土地财政扩张滥用土地。现在的土地财政是从低收入者手中收钱,低收入者买房,房价那么高,实际上是这些人贷款替政府纳税。改革后,将会防止现行土地及房屋等财产、财政制度形成的两极分化;使农民的土地财产化,能变现为在城市里创业的资本;避免城市居民无家可归,流落街头;防止企业再交出让金而倒闭引起大规模失业,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上游资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用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使改造土地的投资者有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开辟了一条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渠道,防止游资冲击房市、农产品市场等。
因此,要尽快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当作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样重大的体制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并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资源价格改革必不可少
资源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之物,是实现中国梦的物质基础。如果未能处理得当,资源配置就会出现偏差。资源越稀缺,其价格越高,为了控制污染和浪费,为了我们子孙万代,需要在高价格和高税收下强制我们形成与资源和环境约束相适应的生活消费方式。因为我们这样多的人口生活在这样一个狭小和拥挤的家园里,在资源和环境领域,我们现在没有条件,未来也没有余地讨价还价。否则,如果资源和环境使用的价格过低,如果还是消耗资源环境的传统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那么,从长远来看,等待我们的只能是民族集体走向资源环境灾难的陷阱。
我们要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思路和任务。我认为,需要推进以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为主的第二次价格改革。如何处理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与民众承受能力、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物价上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以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为主的第二次价格体系改革的关键。从长期看,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的改革。(1)电价改革:无论何种形式的发电,发电的上网价格统一,向工业和服务业销售的电力价格统一;放松电价的管制,电力的终端销售价格,随全社会的物价指数相应上涨,电价与消费价格联动;上网电价要引入竞争机制,煤炭等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上网电价与终端销售电价联动,每年定一个相应的百分比上调上网、批发和终端销售电价。(2)水价改革:居民用水,提高基础水价,规定额度以外的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水费中应当包括排水成本,即治理污染投资、建设、运营、维修等足额的支出;水费中应当包括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对农业供水的成本。(3)气价改革:定价出发点不应当过多地考虑中国过去低气价的惯性,而要更多地考虑中国天然气能源人均低水平的国情,让天然气价格反映供给与需求关系;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天然气价格、国际油价联动,与国际价格逐步接轨,国内气价如果存在超额利润部分,可以考虑以征收较高比率资源税的方式收回;逐步统一工业、商业和民用气价,消除工业用气补贴民用气的现象。(4)粮价改革:不要惧怕粮食产品涨价,以涨价补贴农业,比财政补贴农业效率要高;国家建立粮食平抑基金和粮食储备机制,在农产品价格高时,不采取补贴,抛售粮食,农产品价格低时,以托底价格收购的办法稳定粮食价格;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生产、销售、加工、零售等企业自主定价,是粮食价格形成的正确途径。通过市场供求形成价格、通过批发市场发现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价格。粮食的现货批发市场、期货交易所对发现价格、形成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有积极作用。(5)地价改革: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法人和自然人使用的土地,交易中同地同价;废除政府“招拍挂”体制,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不变,所有土地交易时,延长使用年期;土地由土地供给方和需求方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机制形成价格,国家对住宅用土地和房屋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使其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以及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相适应。
五、社会活力与公平分配需要国有经济改革
实现梦想是为了享受梦想的成果,而如果梦想的终点是不公平的分配,则人人皆会失去动力。当前
(本章未完,请翻页)
第(2/3)页
法有冲突,节约土地和土地拆迁有矛盾,两难问题的形成,根源在国有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圈地、囤地、卖地的积极性高涨。把50年、70年的租金一次性收起来,一年内花掉,现任领导不管下任的发展条件,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总有结束的时候,根据我们的研究,到2040年,假定中国有15.5亿人口,80%住在城市里,需要1.8亿亩土地,现在城市建设占地7600万亩,还需要增加1.1亿亩。土地总有饱和的时候,城市总有建完的时候,建完以后,土地财政就枯竭了。地方政府今天热衷于圈地,未来财政肯定要枯竭,也很可能导致全国性的财政危机。
现在拥有住房的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实际上就是交了70年的租金,并没有真正的产权。问题在于70年以后怎么办。土地出让70年、50年,按当时的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而言,工业用地有不同的地价,有的3万元,有的5万元,工业用地最高也就20万,因为不是财产,只能按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目上进行分摊,分摊到70年以后,1亩地按照历史价格是3万—20万,但是70年以后地价可能是3万—20万么?涨十倍,甚至百倍都是有可能的。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再使用,必须再进入土地出让程序,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不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就得关闭。实际上企业是交不起的,到那时,企业会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大量的工人会失业,形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危机。
同理,居民住宅到期后,也会面临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尴尬问题,否则使用权将收归国有。实际上一个住宅楼中有退休的,有失业的,有低收入的,数亿居民别说是到期地价上涨的款额,就是目前这样高的出让金,都是交不起的,如果国家强制执行,会使大量居民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另一面,如果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交不起,国家就不收了的话,国有土地制度就形同儿戏。
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未来可能导致财政的不可持续,在金融系统内会导致大量的呆坏账。因为很多企业有负债,企业倒闭,贷款就还不上了,包括一部分居民,如果银行有住宅抵押的贷款,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失去现在的使用产权,则也会形成呆坏账,最后导致银行金融危机,货币体系不稳,形成经济危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有产权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城市居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办企业,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却不能抵押、入股、变现,不能使自己的资产退出后成为购买城市住宅能力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到城市创业资本的一部分。而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日本的住宅可以交易,这样就可以换一部分钱到城市里办个小工厂,做个小买卖,可以买得起城市的房子。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把农民在城市创业、购买住房的资本来源渠道给堵死了。我认为这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
从目前来看,房产税不开征不行,不征不能整治房屋的投机、土地的浪费和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但开征也面临一个问题,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废不废掉?出让金不废掉,又开征房产税,这是双重负担。这条路坚决不能走,否则老百姓负担更沉重了。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交易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然而,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使用权不是自然人和法人拥有的财产,70年只是租金,不能以财产税征税,硬性开征,是违法的。如果开征,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税只能由政府自己交。这是一个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上的两难问题。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现在的收入流程为,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或者从其他使用城市国有土地的法人和自然人手中拿地,再倒卖出去,推高地价和房价,政府从中获得收益,实际上是向低收入的农民和没有房子要买房子的个人手中筹集政府的收入,而不对已经买了房屋的有财产的人征税,是一种典型的“抽瘦补肥”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这种体制的后果是,房屋因涨价趋势强劲,成为一种投资和投机品,住房的多套率和空置率上升,土地资源将形成极大的浪费;未来很可能形成15%的有房人,租房给85%的买不起房屋的人,在城市中形成出租食利和承租交利的两个阶层,铸就中国未来两极分化的格局。
那么,如何改革呢?首先,废除政府垄断卖地的格局,取消土地的行政“招拍挂”。所有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管什么性质,不管是法人拥有还是自然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平等地进入农地、建设用地等交易市场,改变土地供应的行政寡头垄断,平等入市。我们坚决不能走土地私有化这条路,但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的实现方式。其次,为了便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保持土地国有和集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权,林地、耕地、改造过的沙漠盐碱滩涂地,其使用权定为1000年;农民宅基地、居民住宅用地500年;工商金融等企业用地300年,形成近似土地财产权。再次,对上述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进行确权发证,不论集体土地年期,还是国有土地年期,法律上均视为一种近似财产物权,有继承、交易、抵押、入股、出租等所有财产的物权属性。最后,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取消在土地开发和商品住宅方面的各种费项,合并一些税项,改为征收土地房屋交易增值税和房产税。总之,改革思路概括来说,为延长年期,赋予产权,平等入市,以税代金。
未来彻底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局面为:形成竞争性的土地供应市场,降低地价;抑制房屋投机需求,平抑房价。形成未来政府永不枯竭和可持续的地方财政,防止地方政府圈地囤地、浪费使用土地,并防止通过土地财政扩张滥用土地。现在的土地财政是从低收入者手中收钱,低收入者买房,房价那么高,实际上是这些人贷款替政府纳税。改革后,将会防止现行土地及房屋等财产、财政制度形成的两极分化;使农民的土地财产化,能变现为在城市里创业的资本;避免城市居民无家可归,流落街头;防止企业再交出让金而倒闭引起大规模失业,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上游资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用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使改造土地的投资者有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开辟了一条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渠道,防止游资冲击房市、农产品市场等。
因此,要尽快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当作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样重大的体制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陷入严重的危机,并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资源价格改革必不可少
资源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之物,是实现中国梦的物质基础。如果未能处理得当,资源配置就会出现偏差。资源越稀缺,其价格越高,为了控制污染和浪费,为了我们子孙万代,需要在高价格和高税收下强制我们形成与资源和环境约束相适应的生活消费方式。因为我们这样多的人口生活在这样一个狭小和拥挤的家园里,在资源和环境领域,我们现在没有条件,未来也没有余地讨价还价。否则,如果资源和环境使用的价格过低,如果还是消耗资源环境的传统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那么,从长远来看,等待我们的只能是民族集体走向资源环境灾难的陷阱。
我们要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思路和任务。我认为,需要推进以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为主的第二次价格改革。如何处理理顺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与民众承受能力、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物价上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以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为主的第二次价格体系改革的关键。从长期看,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的改革。(1)电价改革:无论何种形式的发电,发电的上网价格统一,向工业和服务业销售的电力价格统一;放松电价的管制,电力的终端销售价格,随全社会的物价指数相应上涨,电价与消费价格联动;上网电价要引入竞争机制,煤炭等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上网电价与终端销售电价联动,每年定一个相应的百分比上调上网、批发和终端销售电价。(2)水价改革:居民用水,提高基础水价,规定额度以外的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水费中应当包括排水成本,即治理污染投资、建设、运营、维修等足额的支出;水费中应当包括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对农业供水的成本。(3)气价改革:定价出发点不应当过多地考虑中国过去低气价的惯性,而要更多地考虑中国天然气能源人均低水平的国情,让天然气价格反映供给与需求关系;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天然气价格、国际油价联动,与国际价格逐步接轨,国内气价如果存在超额利润部分,可以考虑以征收较高比率资源税的方式收回;逐步统一工业、商业和民用气价,消除工业用气补贴民用气的现象。(4)粮价改革:不要惧怕粮食产品涨价,以涨价补贴农业,比财政补贴农业效率要高;国家建立粮食平抑基金和粮食储备机制,在农产品价格高时,不采取补贴,抛售粮食,农产品价格低时,以托底价格收购的办法稳定粮食价格;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生产、销售、加工、零售等企业自主定价,是粮食价格形成的正确途径。通过市场供求形成价格、通过批发市场发现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价格。粮食的现货批发市场、期货交易所对发现价格、形成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有积极作用。(5)地价改革: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法人和自然人使用的土地,交易中同地同价;废除政府“招拍挂”体制,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不变,所有土地交易时,延长使用年期;土地由土地供给方和需求方竞争性的市场交易机制形成价格,国家对住宅用土地和房屋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使其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以及合理的房价收入比相适应。
五、社会活力与公平分配需要国有经济改革
实现梦想是为了享受梦想的成果,而如果梦想的终点是不公平的分配,则人人皆会失去动力。当前
(本章未完,请翻页)